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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3月27日訊(通訊員 戴樂樂 秦曉微 記者 劉瀏)無償介紹好兄弟提供銀行卡參與“跑分”,孰料不僅坑了兄弟,還把自己也搭了進去。近日,被告人胡某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經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21年9月份一天,好兄弟陳某(另案處理)過來找胡某借錢,此時胡某也正為缺錢發(fā)愁,為了不想讓空手而歸的好兄弟失望,胡某突然想起前段時間朋友徐某(另案處理)聊天時說起的給“跑分”人員提供銀行卡就能快速賺錢,便把這個“生財”之道告訴了陳某,陳某聽到可以賺錢,顧不得是違法犯罪,便欣然答應了下來。
接著,胡某在徐某的指導下,駕車帶陳某在多家銀行辦理了7張銀行卡,一切準備就緒后,三人開車來到湖北武漢,將陳某辦理的銀行卡交給“跑分”人員用于支付結算,但沒想到的是,“跑分”人員并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提成比例給予好處費,想到承擔的風險與“收入”出入太大,胡某等三人便開車返回了。而此行,除了陳某獲利一千多元,胡某沒拿到任何好處。
2021年12月,啟東市公安局根據上級下發(fā)的“斷卡”行動人員名單,在偵查陳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一案時發(fā)現胡某也參與其中,并于2022年10月將胡某抓獲歸案。經查,短短幾天陳某名下的銀行卡入賬流水就達30余萬元,查實轉入被詐騙資金8萬余元。
檢察官提醒,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手段不斷翻新,犯罪分子往往為了逃避打擊洗白資金,往往利用他人的銀行賬戶用于接收、轉移被騙資金,廣大市民朋友切莫將個人銀行卡或介紹他人提供銀行卡用于非法用途,否則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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