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開始,我市已完成對駕駛證考試內容和流程的優(yōu)化,并調整了小型自動擋汽車考試內容。具體包括:一是小型自動擋汽車C2、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C5(以下簡稱C2、C5)科目二考試取消原有的“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項目,初學和增駕考試項目由原來的5項減少為4項,分別是:倒車入庫、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二是縮短駕駛證考證周期,對申請C2、C5駕駛證的,科目三約考間隔時間由原有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后30日調整為20日。對增駕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科目三考試約考間隔時間由原有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后40日調整為30日;三是異地分科目考試增加變更考試地頻次,對申請C類駕駛證異地分科目考試進行進一步優(yōu)化,申請變更考試地的次數(shù)由1次調整為不超過3次,更好滿足群眾異地考試需求。
駕駛證申請這些要求要注意
記者針對廣大市民和駕考學員在報名、約考過程中較為關注的問題,咨詢了交管部門。
(1)6月前已報名C2駕駛證學習的駕考學員,是否還需考取科目二“坡道定點停車起步”項目?
此項新舉措實施后,無論是已經報名尚未考試還是考試進行到一半的駕考學員,只要符合準駕車型的相關條件,于2021年6月1日以后申請預約考試的,可享受“科目二約考減時限”政策,此政策以預約考試時間為限;2021年6月1日以后參加C2、C5駕駛證考試的,均取消“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項目,此政策以實際參加考試時間為限。
(2)準駕車型為C1的駕駛證科目二考試是否有變化?
準駕車型為C1的駕駛證科目二考試項目不變,仍為原有的5項,倒車入庫、側方停車、坡道定點停車起步、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3)異地分科目考試業(yè)務申請條件?應如何辦理?
按照2019年6月1日已在本市實施的公安交管“放管服”10項改革新舉措要求,對于初次申領、增駕小型汽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類),已在原考試地通過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實際道路考試,計劃在天津繼續(xù)參加剩余科目考試的,可持本人身份證到各車管分所申請辦理變更考試地業(yè)務。工作人員現(xiàn)場審核身份證明、聯(lián)網核對申請人在外埠考試次數(shù)、考試成績等信息,符合規(guī)定的,即可辦理變更考試地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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